关于嘉贝、信业的两项债权(淘宝网)拍卖 |
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10时开始在淘宝网资产交易平台公开拍卖:
一、标的:
邹育球拥有的深圳信业有限公司债权(经破产管理人的认定,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022242.1元,为普通债权)。
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深圳市嘉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基于21103090号贷款合同对债务人深圳市嘉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基于BZ-21103090号保证合同对担保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
两项债权合并拍卖。起拍价为4650万元。
保证金:930万元
佣金率为:1%
二、标的介绍:
信业债权介绍:深圳信业有限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截至2018年4月26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确认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76968547.05元,均为普通债权。另有一笔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11922922.55元,因诉讼未完结,故暂缓确认。
信业公司持有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2%股权、东方皇宫大厦北座29E、南座21A房产。
嘉贝债权介绍: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通过拍卖受让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深圳市嘉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基于21103090号贷款合同对债务人深圳市嘉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基于BZ-21103090号保证合同对担保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2017年7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深圳市嘉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了(2018)粤03执异81号执行裁定书,并查封了深圳市嘉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84%股权。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买受人须继续承接此合同。
三、咨询和展示: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22号文蔚大厦16楼
联系人:彭先生13802573569
四、付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付清成交款和佣金(扣除保证金后)至如下账户:
户 名: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帐 号:11014635877000
开户行: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买受人逾期不交纳拍卖成交款和佣金,视为买受人放弃该标的物,属于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对该标的物另行处置。
五、债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六、债权转让手续和资料移交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邹育球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并根据规定通知破产管理人。买受人应与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并根据规定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2、邹育球向买受人移交下列资料后,视为移交完毕。
(1)(2018)信业破管字第031903号债权复核结果通知书
(2)(2018)信业破管字第042501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3)(2018)信业破管字第041201号管理人工作报告
(4)(2018)信业破管字第041202号深圳信业有限公司债权审查原则
(5)(2018)信业破管字第041202号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6)(2018)信业破管字第041204号深圳信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7)(2018)信业破管字第041205号管理人报酬方案
(8)(2018)信业管报字第083101号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9)邹育球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买受人移交下列资料后,视为移交完毕。
(1)(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
(2)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11020067的【债权转让协议】
(3)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债权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4)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发出的编号为11020067的【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执恢9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执异81号执行裁定书。
(7)2015年12月31日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8)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特别提醒:
1、按现状拍卖。
2、在淘宝注册并实名认证的竞买人、办理成交确认的买受人、付款人应为同一人。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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